公共衛生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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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國發[1987]24號)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11年衛生部80號令) 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方法(GB/T18204-2013) 公共浴室衛生標準(GB9665-1996)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WS394-2012)
湖北省物價局、財政廳 鄂價費規[2014]15號 |
檢測項目
公共浴室衛生檢測項目:室溫、水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照度、浴池水濁度
公共用品衛生檢測項目:細菌總數(空氣和用具)、大腸菌群(用具)、致病菌(用具)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檢測項目:新風量要求、溫度、濕度;送風衛生指標:PM10、細菌總數、真菌總數、溶血性鏈球菌;內管內表面衛生指標:積塵量、細菌總數、真菌總數
空氣衛生狀況標準值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標準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檢測標準值
頻度和樣本量(按標準要求)
空氣衛生檢測頻次:經常性檢測在場所營業客流最高峰檢測一次。營業面積<50㎡,1個檢測點、營業面積50~200㎡,2個檢測點、營業面積>200㎡,3~5個檢測點。
公共衛生用品、用具樣品的數量,按各類物品投入使用總數的3~5%;使用總數不足30件時,采樣數量至少為1件。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抽樣比例不應少于空氣處理機組對應的風管系統總數量的5%;不同類型的集中空調系統。每類至少抽1套。每套選擇2-5個部位;冷卻水和冷凝水分別1個部位。